2019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招聘7人公告
2019-05-23 11:31 安徽事業單位招聘 來源:宿州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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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工作力量,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及工作實際需要,現將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詳見附件。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具有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德端正,勤奮敬業;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的人員;
(四)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的;
(五)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宿州市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時間為2019年5月30日9:00至6月5日17:00。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為淡藍色或紅色,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為20-100kb)。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報考人員須保證自己提交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否則,責任自負。
2.資格審查。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按照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具體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初審時間為5月30日9:00至6月6日17:00。
3.報名確認。報考人員可于6月6日17:00前隨時登錄宿州市人事考試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考試費用,繳費截止日期6月7日上午12:00。
五、筆試
筆試為公共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可于6月13日至14日從宿州市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為100分。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成績為50分。達到最低控制合格線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輪專業測試。
六、資格復審
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3: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現場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基本素養、協調應變、語言表達能力和其他綜合素質,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專業測試人選根據招聘計劃數,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崗位招聘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比例低于1:3的,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60分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專業測試成績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站公示。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站上公布。其中筆試成績占60%,專業測試成績占40%;上述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如最終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得分高者確定入圍人員名單)。
九、體檢
體檢工作由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根據招聘計劃,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合格人員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各遞補一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一、公示和聘用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站上公示5天。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招聘人員。對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二、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報考咨詢電話:0557-3969029;監督電話:0557-3027046。上述政策咨詢和監督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宿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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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圖小樂)